我省加强巢湖水域渔业船舶登记、营运检验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8日 作者: 来源:安徽渔业船舶检验局 |
为规范巢湖水域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工作,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安徽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安徽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008年1月15日下发《关于加强巢湖水域渔业船舶登记、营运检验工作的通知》(皖渔政[2008]2号)。
要求巢湖渔业管理局对凡是2003年在巢湖水域参加初次检验并继续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水产运销、养殖等渔业活动的渔船进行换证登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检验关,规范船舶档案,做到一船一档。
同时规范渔船船名牌照。凡已有船名牌的渔船要按规定固定悬挂在船上的明显位置(有船楼的渔船在驾驶台前部两侧,无船楼的渔船要在明显的位置),无船名牌的要重新统一订做。
通知还要求巢湖渔业管理局结合渔汛期,对巢湖水域渔业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执法检查。对登记、换证检验、年度检验和船名牌悬挂、机动渔船驾驶员持证、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换证检验、年度检验及悬挂船名牌和未持有驾驶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不能保证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渔船,要求船东必须改正,否则,不准参加渔业生产。
本次在巢湖水域将有4000艘渔船进行换证检验,自2008年2月1日开始,2008年5月30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