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办函〔2009〕12号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
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普查办: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污普办〔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表彰在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请各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报先进集体审批表(表式详见附件2)、先进个人审批表(表式详见附件3)和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表式详见附件4)各一份,加盖市普查办公章后,由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于 2009年7月15日之前统一上报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省农委生态环境总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黄文星 联系电话: 0551-2675609
电子邮箱:hfbh001@126.com
附件:1.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3.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4.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